本标准根据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技术的特点,规定了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GB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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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详细了解制药行业废水处理工艺,可见:制药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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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具体详见:GB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如需详细了解制药行业废水处理工艺,可见:制药废水处理